諸暨市政府信息公開考核制度
諸暨市政府信息公開考核工作由市政府辦公室負責,實行月度考核和年度考核,月度考核按照比例計入年度評估成績。具體由負責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責任處室執行。
一、月度考核
(一)負面清單
1. 市政府門戶網站管理中,未按要求更新網站和欄目,或未及時整改被提醒的錯誤,每次扣3分。
2. 各鎮鄉(街道)、市政府有關部門在公開指南中公布的依申請公開電話,檢查發現未接通或答復不規范的,每次扣1分。
3. 各鎮鄉(街道)、市政府有關部門接到信政府信息調取函后,應在5個工作日內反饋,未按規定反饋且未提前說明情況的,每次扣1分。
4. 各級行政機關、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及其內設機構未經備案審批擅自開設政務新媒體的,或開設的政務新媒體未納入全省政務新媒體管理平臺的,每個扣3分。
5. 政務新媒體賬號注銷、人員變更、單位注銷等未在全國、全省管理平臺內進行審批、備案,每次扣2分。
6. 政務新媒體被平臺監測到2周內未更新的,扣5分并責令注銷。
7. 行政規范性文件,不按規定程序進行立項、意見征求、反饋意見采納情況、合法性審核的,每次扣1分。
8. 行政規范性文件未同步公布政策解讀文本,或未做好文件與解讀文本的相互關聯的,每次扣1分。
9. 政府重大行政決策,不按規定要求進行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集體討論的,每次扣2分。
10. 未按時按規范完成省、紹興、諸暨政務公開工作任務的,每次扣1分;政務公開工作被省通報的,每項扣3分。
(二)正向激勵
1. 承擔并完成省、紹興、諸暨指定的政務公開工作任務的,每次加3分;
2. 政務公開創新工作在全省、紹興屬于首創的,每項加5分;其余每項加3分;
3. 總結并上報工作經驗,被市委市政府錄用的,每次加2分;被省政務公開處錄用的每次加3分。
二、年度考核
1. 未按時或按要求完成國家、省、紹興、諸暨年度政務公開工作要點任務的每項扣0.1分。
2. 在政府網站、政務新媒體、依申請公開及其他專項檢查中,被國家、省、紹興、諸暨市級通報的每次分別扣1、0.8、0.5、0.25分。
3.在全國、全省、紹興政務公開第三方評估中被列入問題清單的每項扣0.1分;在全市政務公開第三方評估中總得分列部門(單位)和鎮鄉(街道)末3位的分別扣0.05、0.1、0.1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