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pan id="oioac"></span><track id="oioac"></track>
    1. <track id="oioac"><em id="oioac"></em></track>
      <track id="oioac"></track><span id="oioac"></span>
      <optgroup id="oioac"><em id="oioac"><pre id="oioac"></pre></em></optgroup>

      1. 索引號: 001008006002001/2022-143864 主題分類: 其他
        發布機構: 市政府辦公室 成文日期: 2022-06-23
        文號: 諸政辦發〔2022〕31號 文件登記號: DZJD01-2022-0007
        有效性: 有效

        諸暨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關于制造業高質量發展政策的補充意見》等政策的通知

        發布時間:2022-07-01 17:06 瀏覽次數: 信息來源:市政府辦公室 政策解讀

        各鎮鄉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市級各相關部門:

        《關于制造業高質量發展政策的補充意見》《諸暨市促進建筑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加快現代服務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補充意見》《關于高水平建設科技創新強市的政策意見》《金融支持穩進提質若干政策》《鼓勵支持開放型經濟發展若干政策》等政策已經市委、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諸暨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年6月23日

        (此件公開發布)

        關于制造業高質量發展政策的補充意見

        為進一步加快產業優化升級,增強創新發展動能,推動完善制造業高質量發展政策體系,在《關于進一步推進數字化賦能制造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意見》(市委辦[2022]8號)基礎上,特制定如下補充政策意見:

        一、支持“空間換地”和集約發展。鼓勵企業通過“騰籠換鳥”盤活低效用地,對受讓企業與所屬鎮鄉、街道或開發區簽署“存量工業用地轉讓建設項目履約監管協議書”,受讓方企業項目上半年土地過戶后當年入統計項目庫、下半年土地過戶后次年上半年入統計項目庫的企業實施定額獎勵。過戶土地面積3畝(含)至10畝獎勵20萬元、過戶土地面積10畝(含)至30畝獎勵50萬元;過戶土地面積30畝(含)以上的獎勵80萬元。    鼓勵企業提高容積率,實施“零增地”擴容項目。對項目實施后容積率達到2.0及以上,按照增加面積給予獎勵,增加建筑面積500-5000平方米(施工許可證發放后1年內通過綜合驗收)、5000平方米以上(施工許可證發放后1年半內通過綜合驗收),分別按照實際增加面積獎勵50元/平方米、80元/平方米,單個項目最高獎勵額度不超過200萬元。

        二、推動品牌培育和標準體系建設。當年新獲得中國質量獎、省政府質量獎的,分別一次性獎勵 100 萬元、80 萬元。當年新獲得中國質量獎提名獎、省質量管理創新獎的分別一次性獎勵 50萬元、10 萬元。當年質量工作獲得紹興市級表彰獎勵項目表彰的一次性獎勵 50 萬元。當年新獲得諸暨市政府質量獎、諸暨市政府質量創新獎的分別一次性獎勵20萬元、10萬元。當年新通過國家實驗室認可的一次性獎勵20萬元,新評為省級質量基礎一站式服務平臺示范點的一次性獎勵10萬元。當年核準的中國地理標志證明商標獎勵10萬元。

        當年主導制修訂并由有權機構發布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省級地方標準的,每項分別獎勵50 萬元、30 萬元、20 萬元、10 萬元;參與制修訂國際標準的,每項獎勵25 萬元;參與制修訂國家標準的,每項獎勵10萬元。對獲得中國標準創新貢獻一、二、三等獎的,在國家獎勵基礎上分別配套獎勵50萬元、20 萬元、10 萬元;對獲得省重大標準創新貢獻獎、優秀貢獻獎的,在省獎勵基礎上分別配套獎勵30 萬元、10 萬元。對獲得市標準創新重大貢獻獎、優秀貢獻獎的,分別獎勵50萬元、20萬元。承擔國家級、省級、市級標準化試點項目的,分別獎勵30萬元、10萬元、10萬元。當年主導制訂并發布“浙江制造”標準的每項獎勵20 萬元,當年主導制訂并發布全國性行業協會團體標準的,每項獎勵10萬元。首次獲得“浙江制造”認證的企業,給予20萬元獎勵,每增加1張證書獎勵10萬元;當年認定的浙江制造精品,每只獎勵10萬元;首次取得“浙江制造”國際互認證書、綠色產品認證證書的企業,給予10萬元獎勵,每增加1張證書獎勵5萬元,最多不超過20萬元;通過其他途徑取得“品字標”授權的,每家獎勵5萬元,已取得“浙江制造”認證的除外?!罢憬圃臁钡雀咂焚|認證的企業,按相關規定成功上線“同線同標同質”公共信息服務平臺的,給予一次性獎勵2萬元。(獎勵兌現細則由市場監督管理局參照上級有關規定執行。以上農業、服務業等行業參照適用)

        三、推進節能減排和綠色發展。對當年列入省循環經濟“991”項目和紹興市循環經濟“850”項目并驗收通過的示范項目,分別按實際設備投資額的10%和8%予以獎勵,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當年獲得能源管理體系認證的獎勵 5 萬元。

        對承擔年度污染減排任務的企業,按污染物(化學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VOCs)減排認定量以0.1萬元/噸予以獎勵。對完成年度污染治理任務的企業,投資額50萬元(含)以下的按5萬元/家補助,50萬元以上100萬元(含)以下的按10萬元/家補助,按投資額每檔50萬元類推,最高不超過20萬元/家,投資額以當年設備購置及相關基建投入的發票為準。

        四、強化軍民融合發展。鼓勵深化軍工合作。對軍品年銷售 500 萬元以上的企業,按軍品銷售額給予 1%獎勵,最高不超過 300 萬元。當年新取得一級、二級、三級保密資格的企業,分別給予獎勵 50萬元、30 萬元、20 萬元;新取得一類、二類科研生產許可的企業, 分別給予獎勵 50 萬元、30 萬元;新取得 A 類、B 類承制單位資格的企業,分別給予獎勵 50 萬元、20 萬元;提升資質等級,按新取得資質獎勵的差額部分給予獎勵;資質到期復評通過的,給予獎勵 10 萬元。當年新取得軍選民用裝備承制單位注冊證書、國軍標質量管理體系認證的企業,分別給予獎勵 10 萬元、5 萬元。當年經認定為省級軍民融合示范企業的,給予一次性獎勵 10 萬元。

        五、支持醫藥產業創新投入。鼓勵企業加大研發投入,對企業新藥研發進入Ⅰ期臨床試驗階段的項目,給予100萬元科研經費資助;對進入Ⅱ期、Ⅲ期臨床試驗階段的項目,再分別給予200萬元、300萬元科研經費資助。企業獲得化學藥品、中藥、天然藥物、生物制品國家1類注冊批件并產業化的,給予500萬元獎勵;獲得化學藥品2類注冊批件,中藥、天然藥物、生物制品2類、3類注冊批件并量產的,給予獎勵200萬元;新獲得國家第三類醫療器械證并產業化的,給予獎勵100萬元。仿制藥通過質量和療效一致性評價的品種,每個品種給予獎勵100萬元;相關品種量產后,再給予獎勵100萬元。支持中藥產業發展,對列入市級重點培育名單并取得明顯成效的重點產品,按項目總投入10%給予獎勵,單個企業最高獎勵不超過50萬元。

        六、扶持小微企業上規升級。對當年新升規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

        七、有關費用列支。按照省產業鏈預警機制建設和考核要求,工作推進和要素數據采集費用在本政策中統一列支。

        八、附則

        (一)補充意見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同時,長高長壯政策第一條停止執行。

        (二)本補充意見不得享受、暫緩兌現的相關情形,參照《中共諸暨市委辦公室 諸暨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關于進一步推進數字化賦能制造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意見>的通知》(市委辦〔2022〕8號)文件執行。

        (三)本補充意見獎勵企業不受規上規下(限上限下)、畝均效益評價(但D 類除外)及當年地方財政貢獻限制。同一事項涉及多項獎勵(補助)的,獎金(資金)按“從高不重復”原則處理。

        諸暨市促進建筑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

        為推動我市建筑業企業轉型升級,促進建筑業高質量發展,根據紹興市政府辦公室《紹興市促進建筑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紹政辦發〔2022〕11號)精神,結合諸暨實際,提出如下意見。

        一、打造優質高效的服務體系

        建立諸暨市建筑業發展服務中心。整合融資渠道拓展、人才招引、涉法涉訴及矛盾糾紛調處等服務,建立集法務保障、金融服務、行業統籌、信息共享為一體的建筑業綜合性服務平臺,進一步優化我市建筑產業發展環境。

        二、加大企業培育力度

        (一)對當年施工資質晉升至特級(綜合資質)的企業,給予1000萬元獎勵;對資質晉升至施工總承包一級(甲級)的企業,給予200萬元獎勵(晉升當年給予50萬元獎勵;次年起兩年累計產值達到10億的,給予150萬元獎勵)。

        (二)對施工企業當年兼并行業甲級資質設計企業的,給予100萬元獎勵,兼并專業甲級資質設計企業的,給予50萬元獎勵,兼并行業乙級資質設計企業的,給予20萬元獎勵;設計企業當年合并、兼并設計企業,并達到工程設計行業甲級資質標準的,給予50萬元獎勵。

        (三)對當年獲得監理綜合資質的企業,給予100萬元獎勵,對當年獲得監理甲級資質(除建筑、市政公用)的,每一項專業甲級,獎勵10萬元。

        (四)對當年企業建筑業總產值達到200億元、150億元、100億元、50億元,且增幅超過全市建筑業企業總產值平均增幅的,分別給予100萬元、70萬元、40萬元、2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三、鼓勵企業科研創新

        (一)對當年新認定為國家級企業技術中心、省級企業技術中心、紹興市級企業技術中心的建筑業企業分別給予100萬元、20萬元、5萬元獎勵。

        (二)對企業當年主導制修訂并由有權機構發布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省級地方標準的建筑業企業,每項分別獎勵50萬元、30萬元、20萬元、10萬元,參與制修訂企業減半獎勵。對以第一企業名稱申報通過國家級、省級工法的,分別獎勵10萬元、2萬元。對獲得國家級QC成果一、二類的,每項分別獎勵10萬元、5萬元,對獲省級QC成果一等獎的,每項獎勵2萬元。

        四、支持企業創優奪杯

        (一)對承建工程或勘察設計項目當年獲得“魯班獎”“國家優質工程獎”“詹天佑獎”“全國優秀工程勘察設計獎”的建筑業企業,每項給予100萬元獎勵,參建單位給予20萬元獎勵;當年獲得浙江省“錢江杯”的建筑施工企業,每項給予30萬元獎勵,參建單位給予5萬元獎勵;當年獲中國安裝之星、中國建筑裝飾工程金獎等行業最高榮譽獎的建筑施工企業,每項給予10萬元獎勵;對當年獲浙江省外總承包省級優質工程最高獎的建筑施工企業,每項給予10萬元獎勵,參建企業減半獎勵;當年獲得紹興市“蘭花杯”的建筑施工企業,每個項目給予10萬元獎勵,獲得諸暨市“珍珠杯”的建筑施工企業,每個項目給予2萬元獎勵。

        (二)當年獲得中國質量獎、省政府質量獎的建筑施工企業,分別一次性獎勵100萬元、80萬元。當年獲得中國質量獎提名獎、省質量管理創新獎的建筑施工企業,分別一次性獎勵50萬元、10萬元。當年質量工作獲得紹興市級表彰獎勵項目表彰的組織,分別獎勵50萬元,由紹興市級財政列支。對當年獲得諸暨市政府質量獎的建筑業企業,一次性獎勵10萬元。

        (三)對當年獲得國家級安全生產標準化工地的建筑施工企業,每項給予30萬元獎勵;對當年獲得浙江省標準化管理優良工地的建筑施工企業,每項給予10萬元獎勵,項目在諸暨市行政區域內的,再給予5萬元獎勵;對當年獲得紹興市標準化管理優良工地的建筑施工企業,每項目給予5萬元獎勵;對當年獲諸暨市標準化管理優良工地的建筑施工企業,每個項目獎勵2萬元。

        五、支持企業發展建筑工業化和綠色建筑

        (一)對新建農村鋼結構裝配式農房或整村連片建設的其他結構的農村裝配式農房項目,可予以200元/平方米的補助。在鋼結構裝配式住宅試點期間(2019—2022年),采用鋼結構裝配式建造的農房,在屬地財政補助基礎上,市級再予以100元/平方米的資金補助(市級補助總額不超過 1000萬元)。

        (二)對當年獲得國家級裝配式建筑產業基地的建筑業企業給予100萬元獎勵,對當年獲得省級建筑工業化產業基地的建筑業企業給予50萬元獎勵。

        (三)對生產的建材產品當年獲得“中國綠色建材產品認證證書”,并達到三星級、二星級、一星級的建材生產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15萬元、10萬元、5萬元,單個企業最高獎勵不超過50萬元。

        (四)對當年獲評國家綠色建筑三星級、二星級評價標識的項目,按照實施面積分別給予每平方米50元(單個項目最高獎勵150萬元)、35元(單個項目最高獎勵100萬元)獎勵,且不超過建安費用的4%。建設單位和施工企業各獎勵50%。

        (五)對所建項目當年獲評國家零碳建筑、近零能耗建筑、超低能耗建筑認證的建設單位,按照實施面積分別給予每平方米100元(單個項目獎勵最多不超過200萬元)、80元(單個項目獎勵最多不超過150萬元)和60元(單個項目獎勵最多不超過100萬元)獎勵,且不超過建安費用的5%。(本條款不與綠色建筑獎勵重復獎勵)

        (六)納入既有公共建筑改造計劃的非公共機構的公共建筑和納入老小區改造計劃的既有居住建筑,符合設計和改造要求的,給予實施單位如下補助:舊窗節能改造按照窗戶面積每平方米260元,建筑外遮陽按照遮陽面積每平方米200元;屋頂節能改造按照改造面積每平方米50元予以補助;外墻節能改造按照墻面面積每平方米20元予以補助。原則上單個既有居住建筑總補助金額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七)對納入建筑能耗監測平臺年度接入計劃的公共建筑實施單位給予數據傳輸維護(含機房維護、數據傳輸專線、軟硬件升級、安全監控、分析報告編制等)經費補助,按不超過40萬元予以補助。

        六、鼓勵企業人才引育

        (一)對引進獲得“浙江省勘察設計大師”“全國工程勘察設計大師”“梁思成建筑獎”稱號的高端設計人才且社保繳滿1年的建筑業企業分別給予每人次10萬元、20萬元、20萬元獎勵。引進獲得“魯班獎”“國家優質工程獎”“詹天佑獎”的項目負責人且社保繳滿1年的建筑業企業,給予每人次10萬元獎勵 (每人最多享受一次)。

        (二)給予當年獲得“浙江省勘察設計大師”“全國工程勘察設計大師”“梁思成建筑獎”稱號的高端設計人才且社保繳滿1年的個人分別給予10萬元、30萬元、30萬元獎勵。給予當年獲得“魯班獎”“國家優質工程獎”“詹天佑獎”的項目負責人一次性獎金20萬元,給予當年獲得“錢江杯”的項目負責人一次性獎金10萬元,給予當年獲得“蘭花杯”的項目負責人一次性獎金5萬元。

        (三)每年從省下撥建筑工業化以獎代補資金中劃撥不少于30萬元,用于全市裝配式建筑產業工人專項培訓。對投資建設裝配式建筑產業工人培訓基地的企業,給予投資額10%補助,最高單個基地補助不超過100萬元。

        七、實施“走出去”戰略

        鼓勵企業外拓發展。對建筑企業承接紹興市外工程項目的,外拓年度業務收入(由市建設局根據企業項目承接、營業收入情況核定),5億元以內按照每0.5億元給予5萬元的獎勵,5億元以上的部分按照每0.5億元給予10萬元的獎勵。

        八、附則

        (一)本政策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各類獎補的執行期限為2022年8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原有補貼政策尚未執行的,參照本政策執行),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7月31日所發生的涉及建筑業高質量發展的獎補事項可參照本政策執行,具體由市建設局會同財政局牽頭實施。

        (二)本政策適用諸暨市范圍內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建筑業企業以及符合相關條件的單位和個人。

        (三)同一企業同一事項符合兩項或兩項以上扶持條款的(含紹興市級政策和諸暨市其他政策),可就高執行,但不重復享受;同一獎項(認定)在低等次已作獎勵的,晉升到高等次時,可重復享受對應的獎勵(除第一項第4條企業年產值獎項外)。

        (四)當年出現重大環境保護、重大稅收違法、重大安全生產事故、逃廢債事件的企業,不得享受財政扶持政策。涉及欠貸欠息(由市人民銀行、金融辦、風險辦審核確定)、涉金融嚴重失信(由市信辦審核確定)和影響重大的勞資糾紛、群體性事件(由人社局審核確定)的企業,相應政策暫緩兌現。

        (五)本政策由市政府辦公室負責解釋,具體工作由政策實施單位承擔;原相關政策與本政策規定不一致的,以本政策規定為準;國家和省政策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政策實施過程中如遇上級法律法規和重大政策變化,涉及條款按上級要求執行。

        加快現代服務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補充意見

        為進一步推動服務業高質量發展,結合我市實際,現就紹興市《加快現代服務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紹政辦發〔2022〕11號)提出如下補充意見。

        一、促進生活性服務業品質化發展

        (一)推進全域旅游高質量發展。加大對旅游產品開發、旅游市場開發、旅游設施完善、人才隊伍建設等方面的政策扶持,全力打造長三角健康休閑文化旅游目的地。具體條款執行《諸暨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加快推進全域旅游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意見》(諸政辦發〔2021〕62號)。(責任單位:文廣旅游局)

        (二)支持籃球產業高水平發展。俱樂部引進優秀運動員苗子,并經紹興市體育局認定的,當年度給予5萬—10萬/人的補助;全職引進高水平籃球教練員(具體指在省青年隊、CBA職業俱樂部青年隊執教兩年及以上)來我市執教,給予30萬元/年的補助;引進高水平籃球賽事(具體指當年度能入圍紹興市10大體育品牌的籃球賽事),在省市獎補基礎上,再按一類、二類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的補助。(責任單位:教體局)

        (三)加大體育賽事舉辦(承辦)獎勵補助。經體育主管部門批準引進,由體育總會下屬協會或體育企業(含民辦非企業組織)經費自籌承辦的大型賽事活動,在省市獎補基礎上,對國際單項賽事、全國單項賽事、省級單項賽事分別給予30萬元、20萬元、15萬元的一次性補助。同一賽事同年度補助就高不就低,不重復。(責任單位:教體局)

        (四)加大體育產業示范創建獎勵。對新創建成(復評通過)的國家級體育產業示范基地、示范單位、示范項目、省級運動休閑小鎮(運動休閑基地)的單位,在省市獎補基礎上當年度各給予1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新被評為省級體育服務業示范企業、體育用品制造業示范企業的單位,在省市獎補基礎上當年度各給予2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新被評為省級運動休閑旅游示范基地、精品線路和優秀項目的單位,在省市獎補基礎上當年度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和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以上三類獎項,同一種類獎項同年度就高不就低,不重復。(責任單位:教體局)

        (五)加大體育行業主體培育獎勵。對體育服務類年營業收入100萬元以上的主營體育企業、體育社團及體育俱樂部,在省市獎補基礎上,給予當年營業收入5%的補助,最高不超過20萬元。(責任單位:教體局)

        二、加快新興服務業特色化發展

        (六)支持人力資源服務業高質量發展。實施對人力資源服務機構、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項目的專項扶持,致力打造專業化、產業化、信息化的現代人才資源服務體系。具體條款及實施細則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另行制訂。(責任單位:人社局)

        (七)支持民營醫院學科建設。對開展醫學學科、??坪椭攸c實驗室建設,經認定為國家級、省級、市級重點建設級別的,分別給予不低于20萬元、10萬元、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責任單位:衛健局)

        三、促進消費提質擴容

        (八)鼓勵夜間經濟發展。對成功創建“夜間經濟示范集聚區”的,給予創建主體50萬元獎勵。對集聚區建設范圍內被評為紹興市級夜間經濟特色門店的商戶,每戶給予5000元獎勵。(責任單位:商務局)

        四、提升服務質量效益

        (九)扶持服務業項目建設。對投資達到1000萬元以上的服務業建設項目(不含政府性項目、房地產項目),按規定竣工驗收后,按實際投資額(不含土地成本投入)給予3%的獎勵;獎勵項目屬于紹興市級服務業重點項目的,增加1個百分點獎勵;屬于省級服務業重點項目的,增加2個百分點獎勵。(責任單位:發改局)

        (十)深化服務業企業畝均效益評價。服務業企業分行業(按批發業、零售業、住宿餐飲業、新興服務業及其他等五大類)進行“畝產效益”綜合評價,對五大類中屬A類企業的,每家獎勵3萬元;同時參照工業“畝均論英雄”標準享受企業城鎮土地使用稅優惠。(責任單位:發改局、商務局、稅務局)

        (十一)扶持培育服務業新業態新模式。對服務業領域里出現的數字服務、信息服務、共享服務等新業態新模式,并對我市經濟社會發展貢獻特別重大的,提交市政府常務會議統籌決策。(責任單位:相關單位)

        五、促進服務業困難行業紓困解難

        (十二)補助企業防疫支出。對餐飲、零售、交通運輸企業的防疫智能設備給予50%的購置補貼。(責任部門:商務局、交通局)

        (十三)實行消費促進補助。鼓勵對民營商圈、步行街、夜間經濟集聚區、旅游企業等實施營銷推廣補助,推廣營銷活動或項目總額達20萬元以上,補助推廣營銷活動或項目費用的20%。單個活動或項目最高補貼20萬元,同一主體最高補助不超過50萬元。(責任部門:商務局、文廣旅游局)

        六、其他

        (一)本政策條款是在紹興市級《加快現代服務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基礎上進行修訂完善。本政策已補充修訂的條款,按本政策執行;本政策未涉及的條款,按紹興市級政策執行;實行提交市政府常務會議統籌決策的事項,不再重復享受相關同類政策。

        (二)本政策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各類獎補的執行期限為2022年8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原有補貼政策尚未執行完畢的除外),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7月31日所發生的涉及現代服務業高質量發展的獎補事項可參照本政策執行,相關實施細則由責任部門自行制定。原相關政策與本政策規定不一致的,以本政策規定為準。

        關于高水平建設科技創新強市的政策意見

        為全面貫徹落實《浙江省科技廳關于印發 <科技惠企政策十條>的通知》(浙科發高〔2021〕75號)、《紹興市加快科技創新若干政策》(紹政辦發〔2022〕11號),著力構建“產學研用金、才政介美云”十聯動的創新創業生態系統,率先在全省建成創新型城市,特制定如下政策意見。

        一、加大創新主體培育

        (一)加快培育創新型企業。對當年新認定的省科技型中小企業,給予3萬元獎勵(需完成國家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并入庫登記,未完成的扣減0.5萬元)。對當年新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規上(限上)企業獎勵40萬元,規下(限下)企業獎勵30萬元,重新認定的減半獎勵;對有效期內的規下高新技術企業,當年首次進入規模企業的,在現有政策基礎上再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對當年首次認定為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的,在當年度“畝均效益”綜合評價初評結果基礎上給予加分。對新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上年度獲得的科技金融貸款,按不高于銀行同期基準貸款利率(LPR)的50%給予貼息扶持,最高不超過10萬元。

        (二)完善創新型領軍企業培育機制。對新認定的省級科技小巨人企業,給予50萬元獎勵,同時優先支持申報省級重點研發項目。對當年新認定的省級創新型領軍企業,給予100萬元獎勵,培育的減半。

        (三)推動企業研發機構建設。對當年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紹興市級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實驗室),分別給予500萬元、100萬元、20萬元獎勵;對當年績效評價優秀的省級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按獲得的上級資助金額給予1:1獎勵。對當年新認定的省級企業研究院、省級高新技術企業研究開發中心、紹興市企業研究開發中心,分別給予40萬元、20萬元、5萬元獎勵;對當年新認定的省級重點企業研究院按獲得的上級資助金額給予1:1配套補助。對企業與高校院所聯合共建實驗室、研究院、研發中心等研發平臺的,根據雙方技術合作金額給予企業 5 萬元至 20 萬元獎勵。

        (四)加強國際科技合作載體建設。對當年新認定的省級海外研發機構、國際聯合實驗室、海外創新孵化中心和國際合作基地,分別給予100萬元、80萬元、60萬元和20萬元獎勵。

        (五)加強新型研發機構建設。支持基礎研究型、頭部企業引領型、總部企業攻關型和創新平臺服務型等多元運營的新型研發機構建設。對當年新認定的省級、紹興市級新型研發機構給予200萬元、50萬元獎勵,省級新型研發機構績效評價優秀的,按省獎補資金的30%予以配套支撐,最高不超過300萬元。

        (六)加快技術創新中心建設。支持領軍企業牽頭,整合產業鏈上下游優勢創新資源,按照市場化原則、多元化投入創建省技術創新中心。對新認定的省級技術創新中心,在省財政經費補助的基礎上,按照省補助經費的1:2給予補助。

        (七)引進大院名所共建創新載體。鼓勵國內外知名企業、高校、科研院所設立符合我市產業發展方向的研發機構和研發總部,對引入核心技術并配置核心研發團隊,并結合當地企業需求完成相關成果轉化的,每家每年給予運營經費、項目經費、條件建設經費等資金扶持;引進共建特別重大的創新載體,專題研究;對紹興市績效評價優秀的產業研究院,再給予不少于50萬元獎勵。支持上述創新載體及其他共建產業研究院與我市企業開展產學研合作,對雙方合作的技術開發和轉讓項目,合同技術交易金額在10萬元及以上的,按實際技術交易支付金額的30%給予企業補助,單個項目最高不超過50萬元。

        (八)推動創新聯合體建設。鼓勵創新能力突出的優勢企業牽頭,聯合產業鏈上下游優勢企業、科研機構和高等院校,組建任務型、體系化的創新聯合體,對省級、紹興市級創新聯合體每年視協同創新工作情況及成效分別給予30萬元、20萬元的工作經費補助,優先推薦市級以上創新聯合體參與國家、省創新聯合體技術攻關行動,承擔國家、省、市重大攻關項目。加強產業創新服務綜合體績效評價,對市考評優秀的綜合體,每家給予不少于50萬元獎勵。

        二、優化創新平臺布局

        (九)推進創新創業平臺建設。大力培育發展科技企業孵化器及眾創空間。對當年新認定(備案)的國家、省、紹興市級科技企業孵化器(雙創示范基地)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30萬元獎勵。對當年新認定(備案)的國家級、省級、紹興市級眾創空間分別給予50萬元、20萬元、5萬元獎勵;符合條件的省級以上科技企業孵化器、國家級眾創空間同等享受免征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以及其向在孵對象提供孵化服務取得收入的增值稅等優惠政策。

        (十)提高雙創平臺孵化服務水平。對獲得省考評優秀的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給予1:1獎勵;對紹興市考評優秀的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分別給予30萬元、5萬元獎勵。以上同一年度獲得的支持經費總額,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三、提升自主創新能力

        (十一)鼓勵企業加大研發投入。對研發統計納統企業當年享受加計扣除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實際研發費用連續兩年增幅保持在15%以上,按照實際增量的5%予以獎勵,單家企業獎勵最高不超過500萬元。對企業研發統計年報中的研發費用有正增長且總額為全市前1-5名、前6-10名的企業分別給予每家30萬元、20萬元的獎勵。對當年升規且納入企業研發統計年報統計的企業,其研發費用達到100萬(含)以上,給予5萬元獎勵。以上三項條款按就高不重復獎勵。國有企業當年研發經費支出可以在經營業績考核中視同利潤。

        (十二)強化科研成果激勵。對獲國家科學技術特等獎、一等獎、二等獎的,分別給予500萬元、300 萬元、200萬元獎勵;獲省科技大獎、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的,分別給予300萬元、100萬元、60萬元、20萬元的獎勵;對當年新認定的省級新產品(技術)并取得科技成果登記證書的,給予1萬元獎勵,同一單位當年獎勵最高不超過5萬元;落實技術轉讓等稅收優惠政策,對居民企業符合條件的技術轉讓所得不超過500萬元的部分,免征企業所得稅;超過5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十三)實施產業關鍵技術攻關。緊扣十大標志性產業鏈和集群制造的技術需求,按照產業鏈、創新鏈、政策鏈融合要求,大力推行“揭榜掛帥”攻關模式,對列入諸暨市本級的項目,按項目實際研發投入的20%,給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的財政支持。

        (十四)鼓勵創新主體進行項目研發。積極鼓勵企業申報浙江省重點研發計劃和國家重大科技項目(包括科技創新2030重大項目、國家科技重大專項、國家重點研發計劃、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重點及重大項目等),對列入上述項目且為牽頭承擔單位的,按省級補助金額給予20%的配套,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十五)強化科技支撐鄉村振興。對當年新認定的紹興市重點農業企業研究院,給予10萬元獎勵;對當年新認定的省級重點農業企業研究院按獲得的上級資助金額給予1:1配套補助;對當年新認定(備案)的國家級、省級、紹興市級星創天地,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5萬元獎勵。經自主申報和組織評審后,每年評定5家諸暨市科技強農工作優秀企業,每家獎勵5萬元。

        四、促進科技成果轉移轉化

        (十六)建設協同創新中心。高校、科研院所與我市共建科技協同創新中心(科技成果轉移轉化中心)的,根據簽訂合同給予每年不超過20萬元工作經費補助。對我市企業與上述高校院所合作的技術開發和轉讓項目,合同技術交易金額在10萬元及以上的,按照實際技術交易支付金額給予高校院所指定工作人員3%的獎勵,每家高校院所指定工作人員當年累計最高不超過10萬元。

        (十七)加強科技大市場建設。根據合同對科技大市場運行單位給予經費補助,每年最高不超過50萬元;根據合同對入駐科技大市場的科技中介服務機構給予經費補助,每年最高不超過30萬元;對上述單位促成的我市企業與高校院所合作的技術開發和轉讓項目,合同技術交易金額在10萬元及以上的,按實際技術交易支付金額的5%給予獎勵,同一單位當年累計最高不超過50萬元。

        (十八)完善技術交易體系。對從事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的科技中介服務機構、技術經紀人促成的我市企業與高校院所合作的技術開發和轉讓項目,分別按實際技術交易支付金額的1%、0.5%給予獎勵。同一單位、個人當年累計最高不超過50萬元、10萬元。

        (十九)鼓勵校企科技合作。對我市企業與高校、科研院所合作的技術開發和轉讓項目,合同技術交易金額在10萬元及以上的,按實際技術交易支付金額的20%給予補助,單個項目補助最高不超過50萬元。

        (二十)加強軍民科技協同創新能力建設。對承擔國防科研項目,實際研發投入100萬元以上的,項目通過驗收后,按項目實際研發投入的35%給予補助;對通過技術市場交易獲得國防科研成果并成功產業化的,按實際發生技術交易額的35%給予補助;對軍工單位參與建設的各類軍民融合試驗基地、研發機構、創新平臺,投入使用后,按實際建設投入的10%給予補助。上述單個項目補助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五、營造創新創業最美環境

        (二十一)深化完善科技創新券制度。加快科研設施與儀器設備開放共享,對具有創新需求的企業和創業者,每年分別給予最高20萬元、10萬元創新券額度。本市企業使用創新載體提供的科技查新、檢驗檢測等服務可用創新券抵用最高不超過50%的費用。

        (二十二)完善知識產權金融體系。拓展貸款、保險、財政風險補償捆綁的專利權、商標權等質押融資業務,全面落實“浙科貸”專屬融資服務政策,對知識產權質押融資的企業,按不高于基準利率(LPR)的80%給予貼息,對評估費用按實際放款額的2‰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30萬元。探索科技成果轉化保險、專利保險、大型科研儀器開放共享保險補償機制,每家單位給予不超過10萬元補助。

        (二十三)培育高質量專利。對新獲得中國專利(外觀設計專利)金獎、銀獎、優秀獎的,分別給予獎勵100萬元、50萬元、20萬元;獲省專利(外觀設計)金獎、優秀獎的,分別給予獎勵50萬元、10萬元。

        (二十四)鼓勵知識產權創造運用保護。對實施發明專利價值提升及轉化的企業、高校和科研院所,給予獎勵每家不超過50萬元。對通過司法途徑專利維權或應對國外專利侵權糾紛勝訴的,給予補助不超過100萬元。對知識產權糾紛調處中涉及的仲裁、司法確認和債權文書公證費用,按成本給予補貼,最高不超過2萬元。對當年新開設知識產權課程、專業、學院的高校,給予獎勵不超過50萬元。對新認定的技術與創新支持中心(TISC)、國家知識產權試點示范高校、高校國家知識產權信息服務中心、省級以上中小學知識產權教育試點示范學校、國家和省級知識產權公共信息服務網點,給予獎勵不超過50萬元。

        (二十五)發揮專利示范企業引領作用。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知識產權示范(優勢)企業(知識產權保護規范化市場)和通過知識產權管理規范認證的企業、高校及科研組織,給予獎勵不超過50萬元。對通過知識產權托管(知管家)項目驗收的企業,給予不超過10萬元獎勵。對新成立的產業知識產權聯盟,給予補助20萬元。對省、紹興市專利導航、預警項目,給予獎勵不超過60萬元。對新取得專利代理師執業證的,給予獎勵2萬元。對新認定的省級以上知識產權服務業集聚區,每家給予獎勵50萬元,對入駐集聚區內的服務機構,給予每家機構房租補助不超過20萬元/年。對新培育和引進的高端知識產權服務機構,給予獎勵不超過100萬元。對新認定的省級以上商業秘密保護基地和專利導航服務基地,給予獎勵不超過50萬元;對當年新設立的專利代理機構獎勵20萬元。

        (二十六)營造寬容失敗、鼓勵創新的發展環境。建立科技項目風險保障機制,對探索性強、風險性高的科研項目,切實從體制和機制上給予支持。加強科研誠信體系建設,建立科技創新容錯免責機制,加大對科技創新改革的支持力度,激發創新活力,解除后顧之憂。完善各種評價、保障、激勵機制,把寬容失敗就是鼓勵創新的理念融入經濟社會發展。

        六、附則

        (二十七)為鼓勵處于培育和初始發展階段的企業開展科技創新積極性,本政策意見不與獎勵(補助)對象當年地方財政貢獻、企業規模、畝均稅收掛鉤。上年度無研發費用的規上工業企業及當年因重大環境保護事故、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稅收違法及逃廢債事件“一票否決”列入嚴重失信名單的企業不得享受該政策。

        (二十八)本意見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2022年1月1日至施行之日所發生的涉及科技獎補的事項可參照本意見執行。涉及的扶持政策與市委、市政府原出臺的相關政策規定不一致的,按本政策規定執行。市科技局會同市財政局、市發改局、市市場監管局依據本意見制定具體實施細則。本意見執行過程中如遇上級法律法規和重大政策變化,涉及本意見的條款作相應調整。

        金融支持穩進提質若干政策

        一、加強金融服務保障

        (一)強化考核引導激勵

        1.對銀行機構進行考核。區分商業銀行和政策性銀行分別進行考核。對商業銀行設置資金要素保障、貸款投向、其他渠道融資、不良處置及關注類貸款回調、創新“銀擔合作”、支持金融改革創新等考核指標等分季度與年度開展考核;政策性銀行根據存貸款增量和不良處置確定考核得分。最終按照考核結果確定優秀等級,給予一定考核獎勵,考核結果納入市級財政專戶資金競爭性存放考評。

        2.對保險公司進行年度考核。設置賠款與給付、保費收入、服務效率、支持地方工作等考核指標,按照考核結果確定優秀等級,并給予一定考核獎勵。

        3.對證券期貨機構進行年度考核。設置地方貢獻、交易總額、業務創新、社會責任等考核指標,按照考核結果確定優秀等級。

        4.對地方金融組織進行年度考核。設置地方貢獻、業務總額、業務筆數等考核指標,按照考核結果確定優秀等級。

        5.對金融行業管理機構的考核。按照參加考核銀行前10名平均額的一定比率給予獎勵,同時對未完成存貸款增幅,實體經濟投放比率,不良率、關注率的控制目標等任務的機構進行倒扣分,并從獎勵資金中按比率予以扣除。

        (二)加強金融要素供給。落實好中央穩健貨幣政策靈活適度的要求,繼續保持全市社會融資規模、貸款穩定增長,積極拓展股權、債券等直接融資渠道,突出支持重點領域和薄弱環節,保持流動性合理充裕,保障激發市場主體活力的合理資金需求。

        (三)深化普惠金融服務。實施小微企業信貸“增氧計劃”和金融服務“滴灌工程”,繼續擴大首貸、信用貸和無還本續貸;落實普惠小微企業貸款支持工具,接續普惠小微企業貸款延期還本付息支持工具,繼續推動信用貸款投放力度。推廣“豐收驛站”模式,推動金融機構下沉服務重心。實施農村數字化普惠金融項目建設,推動金融助力智慧社區、數字支付等領域創新。

        (四)推動產業轉型提升。鼓勵制造業企業擴大投資,助推產業提升發展,對企業投向先進制造、高新技術制造領域的項目貸款利息給予一定補助,具體按《紹興市制造業企業“長高長壯”專項激勵政策》執行。創新戰略性新興產業、先進制造業的供應鏈金融服務模式,加大技改貸款、并購貸款投放,擴大制造業信用貸款規模,支持數字化智能化綠色化改造提升,力爭實現制造業貸款增速高于各項貸款平均增速。

        二、強化融資擔保增信

        (五)建立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的資本金補充、風險補償和擔保費補貼機制。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業務放大倍數超過8倍時,出資人應及時進行資本金補充。對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進行風險補償,補償比例為年度小微企業和“三農”擔保實際損失的30%,單個擔保機構年度最高不超過500萬元。對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扣除小微外貿企業匯率避險增信服務外業務)進行保費補貼,補貼比例為政府性擔保機構當年末擔保業務余額的0.5%以及年度增量擔保金額的1%,專項用于風險撥備。單個擔保機構年度補貼最高分別不超過750萬元。對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小微外貿企業匯率避險增信服務,按不超過1%的擔保費給予費用補貼(計算基數為擔保保函額度)。

        (六)我市政策性擔保公司與紹興政策性擔保公司共同為企業發債提供增信所產生的代償損失,剔除省擔保集團承擔部分后,由紹興及我市兩級擔保公司各承擔一半,之后我市政策性擔保公司應依法依規向企業追償。

        (七)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適用《浙江省政策性融資擔保業務盡職免責工作機制》(浙融擔辦〔2021〕1號)。

        三、強化資本市場發展支撐

        (八)加強上市前期培育支持力度。對上市后備資源庫的企業,完成股改(即企業組織形式從有限公司變更或新設為股份公司)且本次股改驗資報告注明股本總額不少于3000萬元的,給予以下獎勵項目:

        1.企業在股改完成后,先獎勵企業50萬元;在6個月內完成輔導備案受理的再獎勵50萬元,在6個月至12個月內完成輔導備案受理的再獎勵30萬元,再獎勵部分在輔導備案受理后予以兌現。

        2.企業在股改時,自然人股東、合伙企業制股東以未分配利潤、盈余公積、資本公積轉增股本,每轉增100萬,獎勵股東5.5萬元,獎勵在企業首發上市被中國證監會(或滬深京證券交易所)受理后予以兌現。2018年4月25日至本政策實施日前已完成股改的企業可參照執行,企業以前年度已享受了部分轉增獎勵的,按差額進行獎勵。

        3.企業在股改完成前發生的不動產、股權交易等資產重組事項予以獎勵支持。

        (九)推動企業上市發展。針對滬深京證券交易所上市前重要階段,企業完成輔導備案受理的,獎勵200萬元;企業首發上市被中國證監會(或滬深京證券交易所)受理的,獎勵100萬元;企業成功上市(含買殼遷址)的,獎勵200萬元。

        針對多層次資本市場,企業在境外直接上市或紅籌上市的,獎勵150萬元;企業在新三板掛牌的,獎勵100萬元;企業在省股交中心成長板、國際人才板掛牌的,分別獎勵30萬元、5萬元。

        企業已享受相關獎勵事項不得再重復享受。

        (十)支持上市公司拓寬融資渠道。上市公司通過發行股票、可轉換公司債券方式進行再融資,按其募集資金凈額的2‰給予獎勵,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十一)鼓勵上市公司開展收購兼并。上市公司收購公司股權或吸收合并公司的,成交金額超過10億元(含)或屬于中國證監會批準的重大資產重組,獎勵200萬元;成交金額5億元(含)~10億元,獎勵120萬元;成交金額2億元(含)~5億元獎勵100萬元。

        上市公司發生境外并購事項的,由商務局認定并購事項,并牽頭組織核實成交金額。

        (十二)引導上市公司抓好市值管理。上年末市值在20億元及以上的上市公司,其本年末市值較上年末市值增長50%(含)以上的,獎勵50萬元;增長100%(含)以上的,獎勵100萬元。

        (十三)鼓勵關鍵少數發揮作用。企業在滬深京證券交易所上市,分別給予時任該企業董事長、總經理以及董秘25萬元、20萬元和15萬元獎勵,同一人兼任不同職務的,從高進行獎勵。上市公司董秘被政府及有關部門(含滬深京證券交易所)評為紹興、省級及以上優秀董秘的,分別給予10萬元、15萬元獎勵。

        (十四)引導股權投資類企業健康有序發展。對本政策實施日后成立的股權投資類企業,按照其成立后12個月內收到實收資本(應扣除政府性出資)的1%獎勵給有功人員(有功人員由股權投資類企業認定),總獎補金額不超過100萬元(應扣除協助單位已按照實收資本給予的獎補金額)。

        對在《諸暨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諸暨市創業投資改革試驗區建設實施意見的通知》(諸政發〔2017〕29號)文實施日起至本政策實施日前成立的股權投資類企業,其自成立日起至本政策實施日后12個月內收到的實收資本,在扣除已享受相關獎勵部分資金后,按照1%獎勵給有功人員(有功人員由股權投資類企業認定),總獎補金額不超過100萬元,上述股權投資類企業應在本政策實施日后12個月內完成申報。

        (十五)鼓勵股權投資類企業發揮投資與賦能作用。對投資企業(不包括金融企業、類金融企業、房地產企業和建筑企業等)的股權投資類企業,按照其實際投資金額的1%獎勵給股權投資類企業,其中,在投資時被投資企業是D類及以上人才創業企業、輔導備案企業、上市申請已獲中國證監會(或滬深京證券交易所)受理的企業,再按照該筆投資的1%獎勵給股權投資類企業。股權投資類企業一次或分多次投資同一家企業的,總獎補金額不超過400萬元。股權投資類企業應在投資完成日起12個月內完成申報。

        在《諸暨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諸暨市創業投資改革試驗區建設實施意見的通知》(諸政發〔2017〕29號)實施日起至本政策實施日股權投資類企業發生股權投資行為,但未享受過市級有關投資獎勵項目的,參照本款執行,股權投資類企業應在本政策實施日后12個月內完成申報。

        四、附則

        (一)本政策自2022年8月1日起實施。

        (二)2022年1月1日至本政策實施日有關事項,參照本政策執行。

        (三)申請享受第(十四)、第(十五)項獎勵的股權投資類企業應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浙江省私募投資基金風險防范處置工作方案的通知》(浙政辦函〔2021〕23號)文件要求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登記備案。

        (四)本政策獎勵總額不受企業地方財政貢獻額度、畝均效益評價限制。

        (五)因逃稅騙稅、惡意欠薪、故意侵犯知識產權或者在食品藥品、生態環境、工程質量、安全生產、消防安全等領域存在違法行為被有關部門查處并列入嚴重失信名單的企業,不予享受政策。

        (六)原出臺的相關政策與本政策規定不一致的,以本政策規定為準;國家和省政策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政策實施過程中如遇上級法律法規和重大政策變化,涉及條款按上級要求執行。

        鼓勵支持開放型經濟發展若干政策

        為貫徹落實國家、省進一步擴大開放重大舉措,以參與“一帶一路”建設為統領構建全面開放新格局,鼓勵支持開放型經濟發展,特制定如下政策。

        一、做大做強對外貿易

        (一)支持企業參加展會。對參加市年度重點展會(含線上展會)給予展位費100%資助;當年有出口實績的外經貿企業自主參加國(境)外展會的,按18000元/個標準攤位 (不足的按實補助),1000元/平方米光地的標準補助,代參展按此獎補標準執行;參加境內展會的,每次展會按5000元補助(不足的按實補助)。每次展會最多補助標準攤位2個,光地36平方米,每家企業每年資助總額不超過10萬元。

        (二)支持特色產業抱團參展。對經市政府確認,由鎮鄉(街道)或商會協會牽頭組織企業參加境內外專業會展項目的(年度內同一產業抱團參展項目數原則上不超過2個,參展企業10家(含)以上,單個企業單次展會補貼最高不超過2個標攤或者光地36平方米、費用5萬元),在限額內對攤位費給予全額補助,每家企業每年資助總額不超過10萬元。

        (三)支持企業開展AEO高級認證(海關高級認證)。對當年新通過AEO高級認證的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20萬元;對當年復審通過AEO高級認證的企業,給予獎勵10萬元。

        (四)支持加工貿易產業鏈本地化延伸。首次開展加工貿易產業鏈銜接的上、下游企業,年度銜接金額超過500萬美元的,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非首次開展加工貿易產業鏈銜接的上、下游企業,年度產業鏈銜接金額超過2000萬美元的,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 加工貿易產業鏈銜接企業及金額由海關諸暨辦認定。

        (五)降低企業物流成本。支持海鐵聯運發展,給予每標箱200元的補助,每40英尺柜折兩標箱,一季度兌現一次。支持企業在本地申報辦理出口,對在本地海關申報且在諸暨市交通物流海關監管場所辦理市場采購貿易方式以外的其他貿易方式出口的集裝箱,予以鼓勵。

        二、鼓勵發展貿易新業態

        (六)支持企業開展跨境電子商務業務。當年新開跨境電子商務B2C店鋪且單店交易額達到3萬美元或當年在主流平臺新開跨境B2B店鋪且有出口實績的,予以鼓勵。對當年有出口實績的企業,開設獨立站且有線上獨立站銷售業績的,予以鼓勵。對當年有出口實績的企業,利用阿里巴巴國際站、中國制造網等主流平臺開展境外推廣,予以鼓勵。

        (七)支持建設跨境電子商務產業園。對符合條件的跨境電商園區,予以園區運營方一定補助。

        (八)支持企業擴大跨境電子商務出口。對在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線上綜合服務平臺注冊并納入海關統計(海關監管方式9710、9810項下)的年跨境電商出口額首次達100萬美元以上(含)的企業,予以鼓勵。

        (九)支持高等院校開展跨境電子商務專業教育。對經教育部門批準新設置跨境電子商務專業(方向)并納入高等院校統一招生計劃且每年招生人數不低于30人的在紹高校,給予一次性資金扶持30萬元。新設立的符合條件的實體跨境電子商務學院(分院)且在院(分院)人數不少于800人的在紹高校,給予一次性資金扶持80萬元。

        (十)鼓勵企業開展跨境電商培訓。對組織職工進修跨境電商類培訓的企業,按培訓機構收取費用的50%給予補助,每家企業最高不超過3萬元。

        (十一)支持跨境電子商務服務企業發展。提供跨境電子商務第三方托管服務(代運營)的企業,實際服務企業20家以上,跨境B2C年在線總交易額達到300萬美元以上或跨境B2B年在線總交易額達到1000萬美元及以上的,按照服務費的5%給予補助,每年最高不超過10萬元。

        (十二)加大跨境電子商務物流支持力度。納入海關統計(海關監管代碼9610項下業務)的跨境電商出口額達到20萬美元及以上的企業,使用郵政小包、國際EMS、UPS、DHL、跨境專線等物流方式出口,給予鼓勵。

        (十三)加大重大跨境電子商務項目招引力度。對重大跨境電子商務平臺和龍頭骨干企業落戶我市的,相關政策參照紹興政策執行。

        (十四)鼓勵跨境出口品牌建設。對有跨境電商實績的企業注冊境外商標,給予商標注冊費80%的一次性補助,單個企業每年最高補助不超過10萬元。

        三、加大“走出去”支持力度

        (十五)鼓勵企業走出去承包工程。對企業承包境外工程或者出口大型成套設備并負責安裝調試的,按年度實際結算營業額每100萬美元資助5萬元,資助金額最高不超過50萬元。

        (十六)鼓勵企業境外投資。對經商務主管部門備案或審批在境外設立機構的企業,每并購一家境外企業,或者設立一家生產加工或資源開發企業,中方投資額500萬美元及以上的獎勵人民幣10萬元。每設立一家營銷網絡,中方投資額達到20萬美元的,獎勵人民幣5萬元。

        四、支持防范外經貿風險

        (十七)支持化解外經貿風險。對上年度出口300萬美元及以下的出口企業,實施“中小微出口企業出口信用保險政府聯?!闭?,由政府給予全額補助。對自行投保出口信保的企業按實際支付保費的80%給予補助。企業“走出去”投保信用保險的,給予保費50%補助。

        (十八)支持應對貿易摩擦。對參加國外反傾銷、反補貼等貿易摩擦有關案件應訴、發起或參與發起對外貿易救濟調查案件的企業或商協會,當年度發生的律師費給予50%的補助;對終裁絕對勝訴案件再給予整個案件律師費20%的補助。單個案件補助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五、附則

        (一)本政策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各類獎補的執行期限為2022年8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7月31日所發生的涉及本政策規定的獎補事項可參照本政策執行。

        (二)商協會抱團參展、外貿企業做大做強(擴大出口)、機電高新和農產品出口、出口名牌、加工貿易、擴大進口、服務貿易、外貿服務平臺等政策參照2022年紹興《鼓勵支持開放型經濟發展若干政策》執行。本政策適用于全市開展外經貿業務的企業及在我市運營“海鐵聯運”的市外企業。

        (三)因違法行為被有關部門查處并列入嚴重失信名單的企業, 不予享受政策。

        (四)同一企業同一事項符合兩項或兩項以上扶持條款的,或同時符合市、縣兩級政策,實行“就高不重復”原則。同一獎項(認定)在低等次已作獎勵的,晉升到高等次時,只獎勵差額部分。

        (五)原出臺的相關政策與本政策規定意見不一致的,均以本政策規定為準。本政策施行過程中如遇上級有關法律法規和重大政策變化,本政策也作相應調整。


        【全文下載】31 印發《關于制造業高質量發展政策的補充意見》等政策的通知.pdf


        狠狠色丁香婷婷综合久久图片
        <span id="oioac"></span><track id="oioac"></track>
        1. <track id="oioac"><em id="oioac"></em></track>
          <track id="oioac"></track><span id="oioac"></span>
          <optgroup id="oioac"><em id="oioac"><pre id="oioac"></pre></em></optgrou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