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001008006002001/2022-143901 | 主題分類: | 國土資源、能源/土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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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機構: | 市政府辦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2-06-29 |
文號: | 諸政辦發〔2022〕33號 | 文件登記號: | DZJD01-2022-0009 |
有效性: | 有效 |
諸暨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全市工業用地出讓管理的通知
各鎮鄉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市級有關部門:
《關于進一步加強全市工業用地出讓管理的通知》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諸暨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年6月29日
(此件公開發布)
關于進一步加強全市工業用地出讓管理的通知
為進一步提高我市土地要素精準配置能力,全面提升土地畝均效益和節約集約利用水平,切實優化營商環境,助推企業轉型升級和產業提質增效,經研究,現就進一步加強全市工業用地出讓管理等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強化要素集聚,完善價格體系
(一)積極引導工業投資項目向開發區或園區集聚,提升土地集約利用水平。除項目對環境有特殊要求、優質企業利用原有廠區技改需要少量擴建等情況外,開發區或園區之外區域原則上不再落實工業項目新增建設用地指標。要積極研究開發區、科技城、店口解放湖工業園區、次塢臨杭產業園區、牌頭環保產業園區等重點區域集中規劃建設高層辦公、研發基地、職工宿舍、職工食堂等產業配套設施機制及相關配套政策,鼓勵市屬國有企業或有資源的社會資本參與園區配套。
(二)調整完善工業用地價格和出讓金分解標準。
1.需統籌決策的重特大產業項目(含外商投資項目,下同)、已批未供的城鎮低效用地之外,全市工業用地出讓價格原則上按照《全市工業用地出讓價格標準》(詳見附件)明確的標準執行。
需統籌決策的重特大產業項目出讓價格另行研究確定;已批未供的城鎮低效用地出讓價格按市政府相關文件執行;在本政策生效前已簽訂招商引資協議且明確出讓價格的項目,按協議約定價格出讓。
2.調整工業用地(除需統籌決策的重特大產業項目、已批未供的城鎮低效用地外)土地出讓金分解計提指標和標準。指標費(含開墾費)由8萬元/畝提高到15萬元/畝;征地調節金由2.5萬元/畝計提調整為按10%比例計提(計提基數為土地出讓金總額);償債風險準備金由2.5萬元/畝計提調整為按5%比例計提(計提基數為土地出讓金總額);新增計提城鄉發展資金,計提比例為5%(計提基數為土地出讓金總額);不再計提“工業投資項目效益獎勵基金”;其余計提指標及標準不變。
3.本通知所述出讓價格中均不包含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征收標準及程序按照《諸暨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諸暨市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征收管理辦法>的通知》(諸政辦發〔2021〕55號)執行。
二、嚴格準入審查,提升土地效益
(一)嚴格落實項目準入審查,科學設定項目用地標準。由市投資招商促進中心和經信局分別牽頭負責市外、市內項目的準入審查、上報決策、準入標準擬定及審查等具體工作。城鎮低效用地和歷史遺留問題用地由屬地鎮鄉(街道)牽頭參照執行。
開發區管轄區域工業用地的標準設置、準入審查等相關工作,由開發委根據本意見精神另行研究確定。
(二)全面優化土地規劃指標,提升單位土地利用強度。在項目準入審查時,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經信局、招商投資促進中心及開發委等單位要協同論證項目的土地開發利用方案,在確??尚行缘那疤嵯卤M量提高土地利用強度。工業用地的規劃容積率原則上不得低于2.0,機械加工制造、交通運輸設備制造等重工業可適當降低要求,但不得低于1.50;取消工業廠房24.0米限高的規定,允許企業在符合消防安全、房屋質量等前提下建造高層廠房。城鎮低效用地按市政府相關文件規定執行。
三、優化項目服務,強化履約監管
要進一步健全完善企業投資項目供地后的審批服務和履約監管等相關工作機制,市招商投資促進中心、經信局、開發委要牽頭組織發改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稅務局、生態環境分局、建設局、綜合行政執法局及屬地鎮鄉(街道)等單位提升效率,精準服務,全面優化營商環境,同時要強化對投資方履行招商引資、土地出讓等相關合同條款情況進行跟蹤督查(原則上每年不少于一次),確保嚴格按“標準地”要求實施落實項目。
本通知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原相關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規定為準。
附件:《全市工業用地出讓價格標準》
附件
全市工業用地出讓價格標準
單位:萬元/畝
級別 | 類型 | 出讓價格 |
Ⅰ | 開發區、科技城規劃范圍;店口集鎮和解放湖工業園區規劃范圍;大唐街道集鎮規劃范圍;次塢臨杭產業園區規劃范圍;牌頭環保產業園區規劃范圍等市政府確定的重大產業平臺規劃范圍內的新增工業用地 | 56 |
Ⅱ | 全市除上述區域之外的工業用地 | 51 |
注:(1)上述標準按照50年使用年限確定,實行彈性年限出讓的,可視情予以調整(具體以文件為準);(2)上述出讓價格中不包含“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
【全文下載】33 關于進一步加強全市工業用地出讓管理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