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001008006002001/2022-146840 | 主題分類: | 城鄉建設、環境保護/城鄉建設(含住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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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機構: | 市政府辦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2-07-29 |
文號: | 諸政辦發〔2022〕37號 | 文件登記號: | DZJD01-2022-0010 |
有效性: | 有效 |
諸暨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諸暨市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鎮鄉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市政府有關部門,市屬企事業單位:
《諸暨市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實施方案》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各單位結合實際抓好落實。
諸暨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年7月29日
(此件公開發布)
《諸暨市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實施方案》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的意見》(國辦發〔2021〕22 號)、《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的指導意見》(浙政辦發〔2021〕59號)等文件精神,為進一步完善住房保障體系,大力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有效解決新市民、青年人等群體的住房困難,結合我市實際,現就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緊緊圍繞住有所居、推進共同富裕目標,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突出住房的民生屬性,以深化住房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通過新建、配建、改建、回購、長租等方式擴大保障性租賃住房供給,加快構建多主體供給、多渠道保障、租購并舉的住房制度,推進以人為核心的新型城鎮化,實現新市民、青年人“租得到、租得起、租得近、租得穩、租得好”,為奮力打造浙江高質量發展建設共同富裕示范區市域范例提供有力支撐。
(二)基本原則。堅持多方參與,充分發揮市場機制作用,實行誰投資、誰所有,引導企事業單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等多主體投資、多渠道供給;堅持突出重點,人口凈流入的鎮街及其他經濟體量大、集聚能力強、產業工人多的鎮街要重點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其他區域要根據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合理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堅持供需匹配,科學制定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規劃,既要適度超前,也要避免浪費,杜絕盲目建設;堅持合理布局,按照就近、便利原則,規劃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地塊。
(三)目標任務?!笆奈濉逼陂g,將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作為住房建設的重點任務。堅持從實際出發,科學合理確定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目標。全市建設籌集保障性租賃住房1.37萬套(間),新增保障性租賃住房供應套(間)數占新增住房供應套(間)數比例15%以上,以滿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體的住房需求。具體目標分解為2021年籌集3400套(間),2022年籌集2500套(間),2023年新建、籌集2500套(間),2024年籌集2500套(間),2025年籌集2800套(間)。到2025年,住房保障體系更加完善,多主體供給、多渠道保障、租購并舉的住房制度基本建立,新市民、青年人等群體住房困難得到有效緩解。
二、基本要求
(一)保障對象。保障性租賃住房主要面向我市無房新市民、青年人,特別是從事基本公共服務人員、新引進人才、龍頭骨干企業職工、產業園區企業職工等群體,解決其階段性住房困難問題。
(二)建設標準。保障性租賃住房分為住宅型和宿舍型兩類,其中住宅型房源建筑面積標準要求70平方米以下戶型占比不少于80%,宿舍型保障性租賃住房建筑面積要求均為50平方米以下戶型;住宅型保障性租賃住房可根據保障對象實際租賃需求適量配置建筑面積70-90平方米的家庭房。已經開工或建成的住房轉為保障性租賃住房使用的,可適當放寬建筑面積標準,戶型建筑面積大的可按間出租,適合改造成小戶型的應予以改造。新開工建設的保障性租賃住房,原則上應獨立成棟(幢)、可封閉管理、建筑面積不少于3000平方米且不少于50 套(間)。利用產業園區配套用地和非居住存量閑置房屋建設的保障性租賃住房,應為宿舍型保障性租賃住房,嚴禁建設成套商品住宅。
(三)租金標準。保障性租賃住房租金應不高于市場租賃住房租金的80%,具體標準可根據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所在區域的實際情況確定。租賃期限一般不超過5年,因特殊原因確實需要繼續租住的,續租期限不超過3年。市場租賃住房租金由投資主體或運營管理主體委托第三方專業機構定期評估,或依據政府發布的參考價格確定。
(四)發展方式。利用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企事業單位自有閑置土地、產業園區配套用地、存量閑置房屋和新供應國有建設用地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新開工建設的保障性租賃住房,按照職住平衡原則,主要安排在產業園區周邊和城市建設重點片區等區域,引導產城人融合、人地房聯動。
1.支持將閑置或已作為保障性租賃住房用途的政府、國有企事業單位投資的公租房和安置房等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調整作為保障性租賃住房使用;
2.支持各鎮街利用未納入用地計劃范圍的工業用地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
3.支持企業將閑置的存量居住房屋和商業辦公、旅館、廠房、倉儲、科研教育等非居住存量房屋,采取改造形式和政府回購形式改建為保障性租賃住房。
4.支持企業通過向社會購買房屋、利用社會租賃房源等方式,在全省保障性租賃住房管理服務平臺集中承租后作為保障性租賃住房向保障對象出租。
5.支持國有企業發揮帶頭引領作用,利用自有特色資源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打造特色服務品牌。
三、政策支持
(一)土地支持政策。1.相關主體可利用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企事業單位自有閑置土地、產業園區配套用地、存量閑置房屋和新供應國有建設用地等5種方式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2.產業園區新建工業項目配套建設行政辦公及生活服務設施用地面積占比上限由7%提高到15%,建筑面積占比上限相應提高到30%,提高部分主要用于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對制造業等行業“長高長壯”培育庫企業項目給予重點保障。3.涉及工業用地的容積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等指標調整的,經綜合評估,按程序調整有關控制性詳細規劃,并依法辦理相關項目審批手續。4.鼓勵產業園區統籌小微企業需求,統一規劃、建設宿舍型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可由產業園區管委會投資建設或與工業項目企業聯合投資建設,其中小微企業園區必須由園區統一規劃、建設。
(二)金融支持政策。對符合規定的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項目,應積極爭取中央和省級各項補助資金。加強市級財政資金配套,統籌從土地出讓金凈收益總額中提取10%以上或從土地出讓金收入總額中提取2%以上保障性住房建設資金,以及從土地出讓收入總額中提取“騰籠換鳥”專項經費等各類資金,用于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加大對保障性租賃住房運營的信貸支持力度,支持金融機構以市場化方式向保障性租賃住房自持主體提供長期貸款。支持符合條件的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運營企業在銀行間債券市場發債融資,支持符合條件的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申報基礎設施領域不動產投資信托基金(REITs)試點。
(三)稅費減免支持。保障性租賃住房稅收、金融等政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對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免收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無防空地下室的工業項目新建、改建保障性租賃住房的,按《浙江省物價局浙江省財政廳浙江省人民防空辦公室關于規范和調整人防工程易地建設費的通知》(浙價費〔2016〕211號)免收人防工程易地建設費。
(四)公共服務支持。保障性租賃住房承租人可以按照規定申領居住證,居住證持有人按規定享受義務教育、醫療衛生、公積金、文化旅游等基本公共服務。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用水、用電、用氣價格按照居民標準執行,存在混合性質情況的應分表計量,未分表計量的可由供用雙方協商混合用量比例,執行分類價格。
四、監督管理
(一)嚴格準入管理。保障性租賃住房納入省保障性租賃住房管理平臺統一管理。全面梳理我市現有各類政策支持的租賃住房項目,在項目通過相關部門聯合審查,取得認定書后,納入保障性租賃住房規范管理,享受保障性租賃住房相關支持政策,不納入的不得享受保障性租賃住房的專門支持政策。
(二)強化建設管理。加強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工程質量安全監管,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實行全過程監管。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要合理配套商業服務設施,滿足日常生活所需,提供簡約、環保的基本裝修,配置必要的生活設施,滿足拎包入住的基本要求。利用新供應國有建設用地建設的,應加強公共服務設施和基礎設施配套。集中式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建設,應遵照《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集中式租賃住房建設適用標準的通知》(建辦標〔2021〕19號)有關規定。鼓勵符合條件的項目采取代建模式,引入品牌企業參與項目建設,提升住房品質。
(三)規范租住管理。推進信用體系建設,建立健全涵蓋投資主體、建設單位、運營管理單位、用人單位、承租對象等多主體的誠信檔案。建立完善保障性租賃住房管理服務平臺,加強對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申報、認定、建設、出租和運營管理的全過程管理。政府及國有企事業單位投資的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由市建設局統一管理,專業化運營,運營管理可通過政府購買第三方服務,或與專業租賃住房企業合作運營。市場企業投資的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原則上自行做好租住等日常管理工作,市建設局提供業務指導服務。
對保障性租賃住房不同的建設方式或不同的建設項目,項目投資主體應分層分類制定準入、退出的具體條件、小戶型的面積標準及低租金的具體標準。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面向公共服務行業等特定行業、特定對象出租的,用人單位要配合項目投資主體做好申請、配租、租金收繳、退出等日常管理工作;面向本單位、本系統職工出租的,用人單位要做好日常管理工作,提高使用效率,降低空置率。承租對象獲得當地公租房保障或取得當地其他產權型住房的,應及時退出保障性租賃住房,不得破壞其承租的保障性租賃住房設施設備,不得擅自裝修或者轉租、轉借,也不得轉變租住用途。
市建設局應建立日常監管和動態核查機制,加強對項目建設主體和運營單位的監督管理,定期核查承租人的住房情況。
(四)加強權屬管理。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須整體確權,不得分割登記、分割轉讓、分割抵押,不得上市銷售或變相銷售。符合整體轉讓條件項目需轉讓的,須經人民政府審核批準,轉讓后原保障性租賃住房性質和土地用途不變。其中,工業項目范圍內建設的保障性租賃住房須與生產性廠房一并轉讓,不得單獨轉讓。利用企事業單位自有閑置土地和非居住存量房屋建設的保障性租賃住房,如遇征收拆遷,仍按原土地用途和取得方式進行補償。
五、組織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保障性租賃住房工作領導小組,市建設局、發改局、財政局、經信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稅務局、民政局、人力社保局、生態環境分局、綜合執法局、政務服務辦、金融辦、供電局、建設集團、水務集團、人行諸暨市支行、屬地鎮鄉(街道)等部門(單位)為成員單位,負責統籌指導、協調推進全市保障性租賃住房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市建設局,具體負責實施保障性租賃住房工作,各成員單位按照各自職責分工,加強政策協調、業務指導和監督考核等工作,協同推進保障性租賃住房各項工作。
(二)加強機制建設。
1.聯審機制。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的指導意見》(浙政辦發〔2021〕59號)文件規定,由市建設局、發改局、經信局、財政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生態環境分局、稅務局等相關部門,對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建設分配運營管理方案實施聯合審查,出具聯審意見。
2.聯動機制。項目投資主體取得《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認定書》后,由市發改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生態環境分局、建設局等相關部門,通過省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分別辦理項目立項、用地、規劃、環保、施工、消防等手續,由市財政局、稅務局、供電局、金融辦等相關部門落實稅費、民用水電氣價格、金融等優惠政策,及時給予企業相應的優惠措施。不涉及土地權屬變化的項目,可用已有用地手續等材料作為土地證明文件,不再辦理用地手續。
(三)加強宣傳引導。充分利用報刊、宣傳手冊等傳統媒體及互聯網等新媒體,多渠道、廣覆蓋大力宣傳保障性租賃住房政策,提升企業、群眾知曉率。暢通線上線下溝通交流渠道,主動收集整理市場主體和群眾的意見建議,及時回應社會關切,加強輿情監測,嚴肅查處散布謠言、惡意炒作等違法違規行為,營造良好的氛圍。
(四)加強監督檢查。加強對參與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運營單位的事前事中事后聯合監管,規范市場秩序,嚴格租金管理和保障性租賃住房租賃屬性,嚴禁以保障性租賃住房為名違規經營或騙取優惠政策。加強對補助資金的使用監管,實行全過程動態管理,嚴格落實審計督查,確保??顚S煤唾Y金安全。對違反相關規定的單位,將依法予以嚴肅查處。
本實施方案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附件:諸暨市保障性租賃住房領導小組聯席會議制度
附件
諸暨市保障性租賃住房領導小組聯席會議制度
為進一步做好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確認,推進項目盡快落地實施,建立保障性租賃住房領導小組聯席會議制度(以下簡稱聯席會議)。
一、主要職責
在市委、市政府領導下,負責全市保障性租賃住房協調、督導工作;負責對全市范圍內各類機構利用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企事業單位自有土地、產業園區工業用地和閑置的商業辦公、旅游、廠房、倉儲、科研教育等非居住存量住房建設和改建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的建設方案審查工作,并出具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認定書;辦理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聯席會議由市建設局主要負責人任召集人,其他成員單位有關負責人為聯席會議成員。聯席會議成員因工作變動需要調整的,由所在單位提出,聯席會議確定。
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市建設局,承擔聯席會議日常工作,辦公室主任由市建設局分管負責人兼任。聯席會議設置聯絡員,由各成員單位有關科室負責同志擔任。
二、成員單位職責
市建設局:牽頭負責保障性租賃住房相關工作。研究制定保障性租賃住房政策規定;對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戶型、套型面積等具體建設要求進行審查;受領導小組委托,出具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認定書。
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建設方案土地性質、規劃內容等的審核工作;負責梳理全市土地閑置情況;辦理保障性租賃住房用地、規劃等手續;落實土地支持政策,對保障性租賃住房用地應保盡保。
市政務服務辦:負責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推進過程中涉及的審批協調工作,提高綜合審批效率。
市財政局:負責會同市建設局積極申請上級專項資金和撥付工作,以及績效組織管理工作。
市稅務局:負責對持有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認定書的單位,落實住房租賃增值稅、房產稅等稅收優惠政策。
市發改局:負責中央預算內投資計劃申報、投資管理工作;落實民用水電氣價格政策;指導專項債券和企業債項目申報工作。
市經信局:負責做好各工業產業園內推進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建設配合工作,組織園區內企業外來務工人員申請入住保障性租賃住房。
市民政局:負責將符合條件的保障性租賃住房承租人納入養老公共服務政策以及社會救助兜底保障政策。
市人力社保局:負責落實保障性租賃住房承租人在就業、社保等方面享受的公共服務政策。
市生態環境分局:負責做好新建保障性租賃住房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和環境影響評價指導工作。
市綜合行政執法局:按照職責負責對相關主管部門移交的保障性租賃住房相關案件依法查處。
市建設集團:負責組織開展國有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和運營管理。
各鎮鄉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本轄區內集體經濟組織、大中專院校、企事業單位等各類社會主體建設的保障性租賃住房篩選工作;負責制定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方案,經審核后報工作領導小組審定。